物种 | 龟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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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类 | 中药材·《本草思辨录》·卷四 |
中文名 | 龟甲 |
拉丁名 | |
英文名 | |
别名 | |
界 | 植物界、动物界、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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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者及年代 | 周岩·清(公元1644-19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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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龟甲·《本草思辨录》·周岩 |
更多 | 作者:周岩 朝代:清 年份:公元1644-1911年 |
水族离水则僵,陆虫没水辄毙。惟龟常湛于水固生,终令居陆亦生,所以能治水火相啮之病。轻狡者迟重则殆,迟重者不能轻狡,惟龟腹背自迟重,首尾四肢自轻狡,所以能治中外不相应之病。衷甲者,以其坚为蔽,以其裹为卫,惟龟虽有甲,而纵横成理,片片可 。
虽可 而上下紧裹,无少罅隙,所以能治当开不开、当阖不阖、并开阖参争之病。漏下赤白、小儿囟不合,非不阖乎。症瘕非不开乎。疟非开阖之参争乎。五痔、阴蚀、小儿头疮难燥,非水火之相啮乎。湿痹四肢重弱,非中外之不相应乎。盖人之一身,无不以水火为枢机。水与火相违,则气张而体不随之张,气翕而体不随之翕,此能助之张助之翕。火无水养者,此能滋其水;水为火格者,此能熄其火。以至水停幽隐而火之途径难通,火善萌动而水之滋溉不及,均借此以增损维系之。此邹氏之论,自来注家无此精当,为略更数字而存之。
龟甲所治之水,非流动之水;所治之火,非披猖之火。邹氏所论之水火,正须善会。张氏云∶龟甲能引阳气下归,复通阴气上行。可与邹说并参。惟阴阳以理言,水火以证言耳。
凡人静则明生,龟居四灵之一而静镇不扰,故能收摄嚣浮而灵明自浚。诸家谓为滋,原非不是,要不如别录资智二字品题之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