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种 | 芦火竹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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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类 | 中药材·《本草从新》· |
中文名 | 芦火竹火 |
拉丁名 | |
英文名 | |
别名 | |
界 | 植物界、动物界、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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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 | |
种 | |
分布区域 | |
命名者及年代 | 吴仪洛·清(公元 1757 年) |
保护级别 | |
备注 | 芦火竹火·《本草从新》·吴仪洛 |
更多 | 《本草从新》(公元 1757 年)清.吴仪洛(遵程)着。 十八卷。以《本草备要》为依据,一部分照旧,一部分增改,较为完善 。 |
宜煎一切滋补药.(时珍曰∶凡服汤药、虽品物专精、修治如法、而煎药者卤莽造次、水火不良、火候失度、药亦无功.观夫茶味之美恶、饭味之甘 、皆系于水火烹饪之得失、故煎药须用小心老成人、以深罐密封、新水活火、先武后文、如法服之、未有不效者、火用陈芦枯竹、取其不强、不损药力也、桑柴火取其能助药力、 炭取其力慢、栎炭取其力紧、温养用糠及马屎牛屎者、取其暖、而能使药力匀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