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种 | 犀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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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类 | 中药材·《本经逢原》·兽部 |
中文名 | 犀角 |
拉丁名 | |
英文名 | |
别名 | |
界 | 植物界、动物界、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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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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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区域 | |
命名者及年代 | 张璐·清(公元1617-1700年) |
保护级别 | |
备注 | 犀角·《本经逢原》·张璐 |
更多 | 《本经逢原》由清代著名医家张璐著,成书于清·康熙三十四(1695)年,是张璐众多著作中唯一的一部药物学著作。张璐,字路玉,号石顽,生于1617年,大约卒于1700年,江苏长洲(今江苏吴县)人。 |
苦微咸大寒无毒。镑成以热手掌摸之香者为真,臭者即假。忌卤盐、乌附。孕妇勿服,能消胎气。
发明犀之精灵皆聚于角,足阳明胃为水谷之海,饮食药物必先受之,故犀角能凉血、散血,及蓄血惊狂斑痘之证,皆取以通利阳明血结耳。《别录》治伤寒温疫,头痛寒热诸毒。抱朴子云,犀食百草之毒,及众木之棘,所以能解毒。凡蛊毒之乡遇有饮食,以犀筋搅之,有毒则生白沫,无毒则否。宗 曰,鹿取茸,犀取尖,其精锐之力尽在是也。其治吐血、衄血、大小便血,犀角地黄汤为之专药。若患久气虚又为切禁,以其能耗散血气也。痘疮之血热毒盛者尤为必需。然在六七日灌浆之时,又为切禁,以其化脓为水也。而结痂后余毒痈肿则又不忌。惟气虚毒盛之痘切不可犯。其性大寒,无大热邪者慎不可用。凡中毒箭,以犀角刺疮中立愈。又感山岚瘴气,射工溪毒,用生犀磨汁服之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