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种 | 萤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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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类 | 中药材·《证类本草》· |
中文名 | 萤火 |
拉丁名 | |
英文名 | |
别名 | |
界 | 植物界、动物界、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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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者及年代 | 唐慎微·宋(公元960-1279年) |
保护级别 | |
备注 | 萤火·《证类本草》·唐慎微 |
更多 | 作者:唐慎微 朝代:宋 年份:公元960-1279年 |
味辛,微温,无毒。主明目,小儿火疮,伤热气,蛊毒,鬼疰,通神精。一名夜光,一名放光,一名熠(以入切) (以灼切),一名即 (音照)。生阶地池泽。七月七日取,阴干。
陶隐居云∶此是腐草及烂竹根所化,初犹未如虫,腹下已有光,数日便变而能飞。方∶术家捕取纳酒中,令死乃干之,俗药用之亦稀。臣禹锡等谨按蜀本注云∶《尔雅》云,萤火,即。《注》曰,夜飞,腹下有火,按此虫是朽草所化也。《吕氏春秋》云∶腐草化为萤是也。
药性论云∶萤火,亦可单用,治青盲。
衍义曰∶萤,常在大暑前后飞出,是得大火之气而化,故如此明照也,今人用者少。《月令》虽曰腐草所化,然非阴湿处终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