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种 | 水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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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类 | 中药材·《本草新编》·卷之五(羽集) |
中文名 | 水蛭 |
拉丁名 | |
英文名 | |
别名 | |
界 | 植物界、动物界、其它 |
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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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者及年代 | 陈士铎·清(公元1644-1911年) |
保护级别 | |
备注 | 水蛭·《本草新编》·陈士铎 |
更多 | 《本草新编》清(公元1644-1911年) 陈士铎 著 |
水蛭,味咸、苦,气平、微寒,有毒。炒黄黑色用之。善祛积瘀坚瘕。仲景夫子用之为抵当汤丸,治伤寒之瘀血发黄也。治折伤,利水道,通月信,堕妊娠,亦必用之药。蓄血不化,舍此安除乎。
或问蓄血之症,何故必用水蛭?盖血蓄之症,与气结之症不同,虽同是热症,而气结则热结于膀胱,血蓄则热结于肠胃。气结之病,可用气药散之于无形。血蓄之症,非用血物不能散之于有形也。水蛭正有形之物,以散其有形之血耳。何必过惧哉。(〔批〕血蓄症,非水蛭、虻虫不能消。)
或问水蛭即水田内之蚂蝗,食人血,最可恶之物也。仲景夫子偏用之治伤寒瘀血,不识有何药可以代之乎?曰∶血瘀蓄而不散,舍水蛭实无他药之可代。水蛭不可得,必多用虻虫代之。然而虻虫终不及水蛭之神。今世畏之而不敢用,谁知此物并不害人耶。
或问水蛭至难死,又善变化,能一身而化为千万,宜世人疑而不敢用也,先生谓并不害人,此则难信也。曰∶水蛭制之不得法,则难死而能生;制之得法,则不生而永死。取水蛭之干者,用铁刀细切如小米大,文火炒至黄黑色,有烟起取出,不可放在地上,不得土气,又安能重生而变化哉。(〔批〕制水蛭总不可令其得土气为佳,然炒熟无生气,又安能再生哉。)
故用之同瘀血一团,从大便中尽出,得其效最捷,何至有害乎。
或问炒制水蛭,万一不得法,其性犹存,则一留肠腹之中,安得而不害人乎?曰∶何畏之极也。予有解之之法,用水蛭之汤,加入黄土二钱同服,即水蛭不死,断亦无害。(〔批〕又法之巧也。)盖水蛭以土为母,离土则无以为养。与土同用,既善于解瘀血之结,即随土而共行,永无留滞腹肠之虞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