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种 | 麝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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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类 | 中药材·《本草从新》· |
中文名 | 麝香 |
拉丁名 | |
英文名 | |
别名 | |
界 | 植物界、动物界、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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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 | |
种 | |
分布区域 | |
命名者及年代 | 吴仪洛·清(公元 1757 年) |
保护级别 | |
备注 | 麝香·《本草从新》·吴仪洛 |
更多 | 《本草从新》(公元 1757 年)清.吴仪洛(遵程)着。 十八卷。以《本草备要》为依据,一部分照旧,一部分增改,较为完善 。 |
宣、通窍.
辛温香窜.开经络.通诸窍.透肌骨.治卒中诸风.诸气诸血诸痛.痰厥惊痫.(严用和济生方云∶中风不醒者、以麝香清油灌之、先通其关、唐德宗贞元广利方、中恶客忤垂死、麝香一钱、醋和灌之.)症瘕瘴疟.鼻塞耳聋.目翳阴冷.辟邪解毒.杀虫堕胎.坏果败酒.
治果积酒积.(东垣曰∶麝香入脾治肉、牛黄入肝治筋、冰片入肾治骨.)走窜飞扬.内透骨髓.外彻皮毛.东垣云.搜骨髓之风.若在肌肉者.误用之反引风入骨.丹溪云.五脏之风.忌用麝香以泻卫气.故证属虚者.既勿施用.必不得已.亦宜少用.劳怯人及孕妇.不宜佩带.研用.凡使用当门子.尤妙.忌蒜.不可近鼻.防虫入脑.(麝见人捕之、则自剔出其香聚处、草木皆黄、市人或搀荔枝核伪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