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种 | 牡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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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类 | 中药材·《本草新编》·卷之五(羽集) |
中文名 | 牡蛎 |
拉丁名 | |
英文名 | |
别名 | |
界 | 植物界、动物界、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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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者及年代 | 陈士铎·清(公元1644-1911年) |
保护级别 | |
备注 | 牡蛎·《本草新编》·陈士铎 |
更多 | 《本草新编》清(公元1644-1911年) 陈士铎 著 |
牡蛎,味咸,气平、微寒,无毒。左顾者良,火 末用。入少阴肾经。软积癖,消结核,去胁下硬,泻热掀肿,益精,遗尿可禁,敛阴汗如神,摩宿血,消老痰,绝鬼交,收气滞。但只可为佐使。佐之补则补,佐之攻则攻,随药转移,不能自主也。
或疑牡蛎乃涩精之药,先生独削而不谈,何也?曰∶盖牡蛎涩精,而精愈遗,虽非牡蛎之故,殊不知牡蛎涩精,而精必利而后可止,非涩精之可止也。
或谓牡蛎非涩药也,使牡蛎为止涩之药,如何仲景张公伤寒书中载大病瘥后,腰以下有水气者,用牡蛎泽漆散之乎?曰∶嗟乎。大病之后,水不能下行,原宜用补以消水。但伤寒经汗、吐、下之余,元气不能骤生,补之则功缓,故宜因势利导,而用泽泻。又恐水势甚大,单用泽泻未免太泄其水,而元气随水而尽泄。故用牡蛎于利之中以涩之也。利中带涩,则水泄而元气无亏,是泄中有补之道存焉,真善用利耳。谁谓牡蛎非涩药哉。
或疑牡蛎既可于利中用涩,安在止精不可与利水并用耶?曰∶水可于利中用涩,而精不可于涩中兼利也。盖精愈涩而愈遗,补精而带涩,则徒补无益,故遗精之病,断不可用牡蛎耳。(〔批〕辨涩精反致遗精,实见到之语。)然亦有用之而效者,乃玉关大开,不得已而用之,以闭精于一时,而终不可恃之为长服之剂也。
或问牡蛎之肉,味甘性温,即鲍鱼肉也。牡蛎用之而止梦遗,若鲍鱼多食,使丈夫无髭须,何也?曰∶牡蛎,即鲍鱼之壳,二者同气,皆止涩之味也。食之过多,则任督之路断,二经之气不能上升于唇口,故须髯渐少。其实,多食牡蛎,亦能令人少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