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种 | 鳝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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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类 | 中药材·《新修本草》·虫鱼上 |
中文名 | 鳝鱼 |
拉丁名 | |
英文名 | |
别名 | |
界 | 植物界、动物界、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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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者及年代 | 苏敬(等)·唐(公元659年) |
保护级别 | |
备注 | 鳝鱼·《新修本草》·苏敬等20余人编写 |
更多 | (公元 659 年)唐.李绩(苏敬)撰。五十四卷。原书已佚,内容尚散见于《经史证类备急本草》中。包括药图、图经、本草三部分,收载药物 844 种, 详细介绍性味、产地、效用等 。 |
味甘,大温,无毒。主补中,益血,疗沈唇。五月五日取头骨烧之,止痢。
鳝是荇芩根化作之,又云是人发所化,今其腹中自有子,不必尽是变化也。性热,作食之亦补。而时行病起,食之多复,又喜令人霍乱。凡此水族鱼虾之类甚多,其有名者,以注在前条,虽皆可食,而甚损人,故不入药用。又有食之反能致病者,今条注如后说∶凡鱼头有白色如连珠至脊上者,腹中无胆者,头中无鳃者,并杀人。鱼汁不可合鸬 肉食之。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鳅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鲤鱼子不可合猪肝食之。鲫鱼亦尔。青鱼 不可合生胡荽及生葵并麦酱食之。虾无须及腹下通黑,及煮之反白,皆不可食。生虾 不可合鸡肉食之,亦损人。又有 亦益人,尾有毒,疗齿痛。又有鱼,至能醒酒。 鱼有毒,不可食。
〔谨案〕《别录》云∶干鳝头,主消渴,食不消,去冷气,除痞症。其穿鱼绳,主竹木屑入目不出;穿鲍鱼绳,亦主眯目、去刺,煮汁洗之大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