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种 | 神灯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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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类 | 中药材·《本草纲目拾遗》·卷二 火部 |
中文名 | 神灯火 |
拉丁名 | |
英文名 | |
别名 | |
界 | 植物界、动物界、其它 |
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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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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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区域 | |
命名者及年代 | 赵学敏·清(公元1765年) |
保护级别 | |
备注 | 神灯火·《本草纲目拾遗》·赵学敏 |
更多 | 《玉楸药解》清 黄元御 著 |
外科有神灯照法∶用朱砂雄黄俱研水飞、血竭、没药箬烘去汗,各二钱、麝香四分、为极细末,每用三分。以红棉纸紧卷捻条,约长七寸,麻油润透,以火燃着,须令患者坐无风处,将药条离疮半寸,自外至内,周遭徐徐照入,火头向上,药气乃入,毒即随火解散,自不内侵脏腑,不可太过,恐伤好肉。其疮微微觉热,心神即爽,每日只熏一次,初用三条,每日加一条,加至四五条,势即渐减,然后每日减去一条,直熏至红肿消尽为度。熏后用后药;草新鲜采得者,捣烂,入陈年小粉等分,初起者;再加白盐研细少许,打成稠糊,敷半寸浓,留头,必须敷过疮晕三分,方能箍定毒根。疮口之上,用大葱叶滚水泡热,扯开贴之。或膏盖亦可,避风为妙,自能拔出脓毒。如无鲜草,以如意黄金散代之。集要云∶神灯照法勿用太早,如疮四五日间,形未成,毒未聚,骤用之,毒必内郁,反难外出。须用在八九日后,疮势已定,毒瓦斯已聚,未成脓腐之时,用此照之。未成者自消,已成者自高,不起发者即发,不腐溃者即溃。若毒已溃,脓已泄者;不宜用。每日以猪蹄汤淋洗,或葱头煎汤洗亦佳。忌发物。
治一切肿毒,痈疽发背,能解毒活血,消肿散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