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杨树的天牛种类很多,由于各地自然、地理差异不同,发生的天牛种类不同。其中危害主干类的有光肩星天牛、黄斑星天牛、云斑天牛、桑天牛、青杨虎天牛等。危害枝梢的有青杨天牛、锈斑楔天牛等。本方案针对危害主干类天牛,其它天牛种类可参照执行。
一、虫情监测
虫情监测分虫情普查和固定监测,以地面监测为主。
(一)虫情普查
1、普查每年2次,春季越冬虫态开始活动(约4-5月份)和秋季落叶后越冬前(约10-11月份)进行,以秋季普查为主。普查范围包括发生区和与发生区相毗邻的未发生区。
2、发生区内以乡(镇)为单位,沿森林资源小班分布图或农田林网设计路线进行全面踏查。查清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和危害程度.
3、未发生区与发生区毗邻地区,以交通沿线、风景区、木材加工销售集散地等传入天牛可能性大的地区及附近的寄主林分做重点全面普查。如发现有枯梢、羽化孔和蛀孔等可疑症状,要在附近做进一步详查,或请专家鉴定,如确定为天牛危害,应立即采取措施除治并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二)固定监测
1、发生区内重点治理区每0.5万亩、一般治理区每1万亩寄主树设一固定监测点,每个监测点设置3-5块固定标准地。配备专人定期监测。
2、与发生区相毗邻地区的未发生区在交通沿线、风景区、木材加工销售存集散地等传入天牛可能性较大的地段设立固定监测点,每2万亩寄主林分设立一个固定监测点。定人定期监测。天牛的调查与监测参照黄斑星天牛预测预报办法(新发布)。
二、检疫把关
(一)天牛检疫范围包括来自发生区的寄主原木(含板材、方材)、苗木及带有活体的包装材料等。
(二)发生区内要对木材加工销售点、车站、贮木场、苗木繁育基地等开展检疫。详细登记带疫情况,下发除害处理通知书责令限期对疫情进行除害处理,同时根据产地检疫结果对要求调运的天牛寄主苗木、原木及制品数量进行全面核实,严禁带活体的苗木、原木及制品进行流通。
(三)调运疫区的天牛寄主树种的苗木、原木及制品等必须实行检疫要求书制度,要事先征求调入地森检部门意见,并按照调入地的检疫要求书内容,进行严格的现场检疫检验,确认未有天牛活体方可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并及时通知调入地森检部门
(四)在重要的交通要道新设立或加强原有检疫哨卡的建设要配备专职检疫人员,对过往的天牛寄主植物的原木、制品及苗木实施严格的检疫检查。严禁未通过检疫的天牛虫害木及制品调运。
(五)天牛虫害木清理后,可根据需要设立临时季节性哨卡或流动哨卡,严禁未经灭虫处理的虫害木运出发生区。
天牛检疫操作办法参照林造发[2000]615号文国家林业局2000年11月10日关于发布杨干象等35种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检疫技术操作办法的通知中《黄斑星天牛检疫技术操作办法》执行。
三、治理对策
按照“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原则,将天牛发生区划分几种类型,分类施策,分区治理。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以实现可持续控制为目标,遵循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原则,确定治理措施。
天牛治理基本思路是:以营林措施为主,药剂防治为辅,协调运用人工、物理等措施,降低被害株率和虫口密度,进而逐步压缩发生面积和范围。
按各地天牛发生危害情况划分为三种类型。分类型确定治理对策。
(一)发生面广、分布普遍地区: 指老发生区,一般为集中连片危害。此类发生区包括感虫多年的重度危害区、轻度危害区及轻重发生与无虫危害交错地区。此类地区重点突出检疫措施,特别是产地检疫。治理时要从发生区外围开始治理,逐步向内压缩。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实行综合治理,做到治理一片,巩固一片。对虫口密度大、树龄大已无挽救价值的林木以更新改造为主,个别辅以药剂防治,虫害木清理后及时补植抗性免疫树种,将林分改造成结构合理的混交林。对虫口密度较低的中幼龄林以药剂防治为主,清理虫害木和人工物理措施为辅。中心发生区采用药剂防治压低虫口密度。
(二)新传入或零星发生地区: 此类地区发生面很小,包括较小范围的孤立发生区。此类地区以拔点除源、治点保面为主。进行皆伐或强度卫生伐,发现一株除治一株,消灭虫源,以后作为重点监控区。
(三)监控区:指未发生天牛区域或以前有零星发生但经治理目前没有发生的地区。特别是与天牛发生区毗邻地区作为重点监控区。此类地区以监测为主,通过强化监测措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
四、防治措施的确定
光肩星、黄斑星天牛防治技术措施:
1、化学药剂防治
危害较轻的中幼龄林采取药剂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