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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配农药有规可循

时间 : 2022-11-17 20:44:27 投稿人 : 广沐 点击 :

农药合理混配可提高功效,扩大使用范围,兼治多种病虫害,减少用药量,降低成本,提高药效,降低毒性,减缓害虫对药剂的抗药性等。在混配农药时,必须注意以下四点:

混配农药有规可循 | 植物农药

一是不应影响有效成分的化学稳定性。农药有效成分的化学性质和结构是其生物活性的基础。混用时一般不应让有效成分发生化学变化,而这种化学变化的可能后果之一是有效成分的分解失效或者产生对蔬菜有害的物质(药害),应引起重视。

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对碱性较敏感,菊酯杀虫剂和二硫代氨基类杀菌剂在较强碱性条件下也会分解。酸性农药与碱性农药混用会发生复杂的化学变化,破坏其有效成分。有些农药虽然在碱性不太强的条件下可以现混现用,混配后不能放置过久。

二是不能破坏药剂的物理性能。两种乳油混用,要求仍具有良好的乳化性、分散性、湿润性;两种可湿性粉剂混用,则要求仍具有良好的悬浮率及湿润性、展着性能。这不仅是发挥药效的条件,也可防止因物理性能变化而失效,减效或产生药害。

三是农药的混配价格要合理。除了使用时省工、省时外,混用一般应比单用成本低些,同样的防治对象,一般成本高的与成本低的农药混用,只要无抵抗作用,往往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较昂贵的新型内吸性杀菌剂与较便宜的保护性菌剂品种混用;较昂贵的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杀虫剂混用,都比单用的成本低。

四是注意混配药剂的使用范围。要明确农药混配后的使用范围与其所含各种有效成分单剂的使用范围之间既有关系,更有区别。混配农药必须在使用范围上有自己的特点,这样混配才有效。

使用中最容易使其它农药分解失效,或产生药害。因而,两种或几种农药是否适于复配混用,必须通过试验加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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