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类型:除草剂
农药名称:苄乙12%(粉剂)
农药剂型:粒剂
生产企业:江苏金凤凰农化有限公司
防治对象:
使用方法
40g*150袋/件
产品说明:
1. 施用时应掌握在水稻移栽后7天内使用,以栽后4天前后使用的效果最好,每季作物最多施药一次。
2. 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 大风天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为磺酰脲类与酰胺类农药的复合剂。具有阻止氨基酸合成和抑制细胞分裂的芽前选择性除草剂,可杀死稻田中大多数一年生的稗草、莎草以及阔叶类杂草,宜在栽后4天前后施用
注意事项:
1. 本作物最多施用次数一次,安全间隔期大于80天,杂草对本剂的吸收以芽鞘为主,因此在杂草出土前作土壤处理。
2. 施药前首先灌平田面水,然后撒药,药后保水3㎝。
3. 不要将施药田的田面水流入慈菇等水生作物田里,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 拌药时,泥要细而不结块,搅拌要均匀,撒施要周到。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中毒急救:
中毒症状表现为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无全身中毒症状。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贮存和运输: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应防光、防漏、防雨淋。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适用作物:水稻
适用作物
水稻专用 稗草、丁香蓼、鸭舌草、矮茨菇、陌上菜、节节菜、四叶萍、异型莎草、萤蔺、水莎草、眼子菜、牛毛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