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同杀虫剂、杀菌剂相比其使用技术的要求更高。杀虫剂、杀菌剂使用一时失当,可能只是影响防治效果。而除草剂使用不当,而事关作物生长的安危。为确保除草剂安全高效使用,下面介绍其关键技术,供参考。
严格掌握作物对除草剂的敏感性。不同的作物对除草剂的敏感程度各异,如果不根据作物对除草剂的敏感性选用药剂,即便使用的是对农作物安全的除草剂,有时也易产生药害。一般防除阔叶杂草的除草剂对双子叶作物敏感,防除禾本科杂草的除草剂对禾本科作物敏感。例如,2,4-滴、二甲四氯等对阔叶杂草效果好,但对阔叶农作物如棉花、油菜、瓜类、豆类、花生、马铃薯、烟草等很敏感,容易产生药害。乙草胺适用于玉米、花生、棉花、大豆等阔叶类作物,但对小麦却易产生药害。盖草能、稳杀得、禾草克等防除阔叶农作物田间的禾本科杂草效果好,但对禾本科农作物如小麦、水稻、谷子、玉米等药害严重。
严格掌握作物敏感期和施药时期。农作物在不同的生长发育时期对杀虫剂、杀菌剂的敏感程度不一样,对除草剂的敏感度更不一样。在正常情况下,农作物在发芽、3叶前及扬花灌浆期对除草剂特别敏感,这几个时期容易产生药害。芽前除草剂只能通过杂草的胚根、芽鞘或下胚轴吸收,而杀死杂草,在杂草出苗后使用,一般无除草效果或除草效果很低。芽后除草剂也要在杂草或作物的某一生育阶段使用才能安全有效。如盖草能在杂草3~5叶期使用对禾本科杂草防除效果通常在90~l00%,但在5叶期以后使用效果较低。
严格选用除草剂的种类。除草剂有以下几种类型,应“因草制宜”选用。⑴选择性除草剂:此类除草剂在一定剂量范围内使用,可以有选择地杀灭某些有害植物,而作物安全。在作物地里正确使用,可以达到只杀灭杂草而不伤害作物的目的。⑵灭生性除草剂:此类除草剂对所有植物均有灭杀作用,如克无踪、五氯酚钠、草甘膦等。此类除草剂限于休闲田、空闲地的灭草。⑶触杀型除草剂:此类除草剂只伤害植株接触到药剂的部位,对没有接触到药剂的部位无影响,如克无踪、敌稗、除草醚等。⑷内吸传导型除草型:此类除草剂的有效成分可被植物的根、茎、叶吸收,并迅速传导到全株,从而杀灭有害植物,如草甘膦、盖草能、稳杀醚等。
严格掌握除草剂的用量和浓度。除草剂的选择性是在一定用药量范围内的选择性,故即使是有选择性的除草剂,超出了规定的用量范围对作物也会产生药害。如60%丁草胺乳油在水稻秧田用量超过0.15升/亩,棉花苗床48%氟乐灵用量超过为0.1升/亩,10%恶草灵在水稻秧田用量超过0.3升/亩,在水稻移栽后10天内50%威罗生用量超过0.3升/亩等都会造成农作物药害。2,4-D丁酯对小麦具有一定选择性,但用量过大时,则同样会杀死小麦或使小麦植株严重畸形,影响产量。此外,除草剂的用量是否适当还受到作物种类、土壤质地、气候条件和施药方法等因素的影响。如高浓度使用除草剂时,切不可重喷,否则易造成局部施药浓度过大,而发生局部药害。
严格除草剂的使用方法。除草剂的使用方法有茎叶处理法、土壤处理法和杀草膜除草法。目前最常用的方法是生育期茎叶处理和播后苗前土壤处理。生育期茎叶处理,就是在作物出苗后的某一生育阶段,喷洒除草剂于杂草茎叶的方法。这种方法,除草剂不仅接触到杂草,也可能接触到作物,故要求除草剂具有较高选择性或定向喷雾,以达到安全施药的目的。播后苗前土壤处理,是在作物播种后尚未出苗前喷洒除草剂于土壤表面的方法。大多数土壤处理剂是以这种方法使用的。茎叶处理除草剂通常落入土壤后即被很快钝化或被微生物分解失去杀草活性,而土壤处理除草剂一般对出苗后的杂草无效。因此,使用时只有根据除草剂特点选择使用方法,才能达到充分发挥其效果,规避负面影响。
严格遵循除草剂的混用原则。在生产中,有时要灭杀多种杂草时,需将几种除草剂混合使用,但并非所有除草剂都可以混合使用,除草剂混合使用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原则:①混用的除草剂必须灭杀草谱不同。②混用的除草剂,其使用适期与方法必须相同。③除草剂混合后,不能发生沉淀、分层现象。④除草剂混合后,其用量为单一量的1/3~1/2。此外,对于不能互相混用的忌混的除草剂,采用分期配合使用的方法,也可以达到杀灭杂草的目的。其配施方法:对同块土壤,交替使用除草剂。如先用氟乐灵灭杀禾草,再用扑杀净杀灭阔叶杂草;土壤处理与苗后茎叶处理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