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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标签制作应注意什么?

时间 : 2022-12-01 14:18:13 投稿人 : 同浩 点击 :

随着国家对农业产业的逐步重视,农药企业也将迎来新的机遇。由于近年来生产及流通领域出现的问题,国家对农药企业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从生产企业的源头登记清理到流通环节的监督管控,都逐步加大力度,以求达到合理生产、规范流通、护农助农的效果。现就农药企业在农药产品标签策划、上报登记及制作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做如下提醒:

一、总体要求及大原则

1.企业要本着规范生产、遵章守法的理念,严格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农药产品标签通则》、《乳油农药包装》、《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和相关产品标准进行标签的设计与制作。

2.条件许可的话,要有专人负责标签的策划、设计、上报审批样稿及农药电子标签采集管理系统,并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二、有关容易忽略及不得故意操作的问题:

1.企业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心态,不得有意隐瞒或欺骗消费者,过分夸大宣传产品效果,言过其实,并通过设计技巧达到隐瞒或欺骗目的。

2.和其它消费品一样,农药也应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安全消费,因此,应尽量避免:不使用斜体字等不易辨认的字体,过分装饰而“喧宾夺主”,该突出的不突出(如应突出通用名、净含量、注意事项、产品说明书等)这些现象。

3.人物形象不能出现在标签上。

4.农药商品名称的命名应遵从《农药商品名称命名原则》(预审稿),不得违反其中的基本原则。

5.复配农药应将各复配单元名称及含量标示出来;含有渗透剂、增效剂、安全剂等重要助剂的产品,应标出其名称及含量。

6.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中,用于大田作物的药剂,用药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标示,即以每公顷(hm2)使用该产品有效成分质量(g)标示,同时应注明每亩使用该产品的制剂量(即商品用量),且计量单位应以中文标示或中英文联合标示,不得只以英文标示。

用于果树等特殊范围的药剂,用药量采用国家法定的浓度单位标注,即每千克或每升药液所用该产品有效成分量(毫克/千克、毫克/升),同时标注相应的使用倍数,计量单位不得只以英文标示。

种衣剂的施用剂量采用药种比或制剂量(有效成分量)/100千克种子表示;其它特殊方式使用的,施用剂量近登记批准的表示方法来标注。

7.不得出现以下“不合格标签”:①产品名称上:自取或冒用商品名称,以TM商标作商品名、以单剂名称冒充混剂名称、只标注英文名,或以改变字体颜色误导消费者。②有效成分上:只用商品名或英文名、化学名,不标中文通用名;通用名称很小很模糊,不易辨认。③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上:以扩大防治作物范围和防治对象为目标,用“专家推荐使用”、“参考剂量”,以“科普图示”方式印上与该产品无关的作物或病虫害图谱、“在××作物上使用应先做试验或按植保部门推荐进行”(××作物系未登记作物)。④企业信息上:不允许打着某某公司总经销、总代理。

总之,在其他如注意事项、产品说明、毒性、安全使用象形图等方面,都应本着诚实守信、品牌经营的原则,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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