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种 | 金钗石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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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类 | 中药材·《本草新编》·卷之二(商集) |
中文名 | 金钗石斛 |
拉丁名 | |
英文名 | |
别名 | |
界 | 植物界、动物界、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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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者及年代 | 陈士铎·清(公元1644-19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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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金钗石斛·《本草新编》·陈士铎 |
更多 | 《本草新编》清(公元1644-1911年) 陈士铎 著 |
金钗石斛,味甘、微苦,性微寒,无毒。不可用竹斛、木斛,用之无功,石斛却惊定志,益精强阴,尤能健脚膝之力,善起痹病,降阴虚之火,大有殊功。今世吴下之医,颇喜用之,而天下人尚不悉知其功用也。盖金钗石斛,生于粤闽岩洞之中,岩洞乃至阴之地,而粤闽又至阳之方也,秉阴阳之气以生,故寒不为寒,而又能降虚浮之热。夫虚火,相火也,相火宜补,而不宜泻。金钗石斛妙是寒药,而又有补性,且其性又下行,而不上行。若相火则易升,而不易降者也,得石斛则降而不升矣。夏月之间,两足无力者,服石斛则有力,岂非下降而兼补至阴之明验乎。故用黄柏、知母泻相火者,何如用金钗石斛之为当乎。盖黄柏、知母泻中无补,而金钗石斛补中有泻也。
或问金钗石斛降阴虚之火,乃泻阴之物也,何以能健脚膝之力,其中妙义,尚未畅发。
曰∶肾有补而无泻,何以金钗石斛泻肾,而反补肾,宜子之疑也。余上文虽已略言之,而今犹当罄言之。夫肾中有水、火之分,水之不足,火之有余也;火之有余,水之不足也。是水火不能两平者,久矣。脚膝之无力者,肾水之不足也。水不足则火觉有余,火有余则水又不足,不能制火矣。不能制火,则火旺而熬干骨中之髓,欲其脚膝之有力也。必不得之数矣。金钗石斛,本非益精强阴之药,乃降肾中命门虚火之药也,去火之有余,自然益水之不足,泻肾中之虚火,自然添骨中之真水矣,故曰∶强阴而益精。此脚膝之所以健也。然则黄柏、知母亦泻肾火之药,何以不能健脚膝?不知肾中之火,大寒则泻而不补,微寒则补而能泻。此金钗石斛妙在微寒,以泻为补也。(〔批〕相火者,虚火也,虚火必补而后息。石斛之补肾,岂及熟地,然以轻虚之体,潜入于命门阴火之中,能引入命门之火,仍归于肾,舍石斛更无他药可代。大寒之药,有泻而无补;微寒之药,有补而无泻,发前人所未发。)
或问子恶用黄柏、知母之泻火,何又称金钗石斛?不知金钗石斛,非知母、黄柏可比。
知母、黄柏大寒,直入于至阴,使寒入于骨髓之中。金钗石斛不过微寒,虽入于至阴,使寒出于骨髓之外,各有分别也。
或疑金钗石斛使寒出于骨髓,实发前人之未发,但无征难信耳。曰∶石斛微寒,自不伤骨,骨既不伤,则骨中之热自解,骨中热解,必散于外,此理之所必然,不必有征而后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