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种 | 鳖甲、牡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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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类 | 中药材·《本草思辨录》·卷四 |
中文名 | 鳖甲、牡蛎 |
拉丁名 | |
英文名 | |
别名 | |
界 | 植物界、动物界、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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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者及年代 | 周岩·清(公元1644-1911年) |
保护级别 | |
备注 | 鳖甲、牡蛎·《本草思辨录》·周岩 |
更多 | 作者:周岩 朝代:清 年份:公元1644-1911年 |
鳖甲牡蛎之用,其显然有异者,自不致混于所施。惟其清热 坚,人每视为一例,漫无区分。不知此正当明辨而不容忽者。甲介属金,金主攻利,气味咸寒则入阴,此二物之所同,清热 坚之所以并擅;而其理各具,其用亦因而分。鳖有雌无雄,其甲四围有肉裙,以肉裹甲,是为柔中有刚,阴中有阳。蛎有雄无雌, 相连如房,房内有肉,是为刚中有柔,阳中有阴。鳖介属而卵生色青,则入肝而气沉向里。蛎介属而化生色白,且南生东向,得春木之气,则入肝而气浮向外。向里则下连肾,向外则上连胆。本经于鳖甲主心腹症瘕坚积,于牡蛎主惊恚怒气拘缓。仲圣用鳖甲于鳖甲煎丸,所以破症瘕。加牡蛎于小柴胡汤,所以除胁满。所谓向里连肾向外连胆者,正即此可推其 坚不能无 钝之差,清热亦大有深浅之别也。
由斯以观,凡鳖甲之主阴蚀、痔核、骨蒸者,岂能代以牡蛎。牡蛎之主盗汗、消渴、瘰 颈核者,岂能代以鳖甲。鳖甲去恶肉而亦敛溃痈者,以阴既益而阳遂和也。牡蛎治惊恚而又止遗泄者,以阳既戢而阴即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