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药害多发生在新开垦的稻区和种植水稻时间短,生产经验不足的稻农。水稻药害的发生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旱田改水田
大豆、玉米等旱田作物施用绿磺隆、普施特和阿特拉津等化学除草剂后,第二年改种水田,在没有采取相防控应措施的情况下,上茬残留的除草剂对下茬的水稻产生药害。
旱田改水田时,一定要注意上茬旱田作物是否使用了对水稻有危害,残留时间较长的除草剂。使用这类除草剂的旱田,首先要深翻,保证深翻不少于15厘米,然后用大水泡田,并冲洗1~2次后再插秧。
二、不良的用药习惯
使用化学除草剂,一定要严格施药剂量和施要时期。许多农民由于对除草剂的使用剂量和使用时期把握不准,致使除草剂产生药害。如使用除草剂丁草胺时,由于丁草胺对水稻秧苗的生长发育有抑制作用。因此,在生产上使用时,要求在水稻插秧返青后施用。这样,一般的年份对水稻返青分蘖的影响不十分明显,而正是这一点往往不引起人们的注意。如果遇有高温年份,特别是在加大施用量的情况下,往往就会导致水稻药害的产生,造成严重的后果。
因此,水稻田施用化学除草剂,一定要严格按照水稻生产技术规程和除草剂的使用说明要求进行。要特别注意除草剂的施用剂量和使用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