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标签紧贴或印制在农药包装上,其上标有该农药性能、使用方法、毒性、注意事项等内容的技术资料,是指导使用者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产品的重要依据。农民朋友要想正确的使用农药,避免造成人畜伤害和环境污染,必须看懂农药标签上所标注的基本内容的含义。
今就农药标签中所标注的主要内容简单介绍如下:
农药名称
农药名称有三种,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和化学名称。农药化学名称一般不在标签上出现,国内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必须采用农药通用名称命名。也可同时采用农药商品名称,并同时在标签上出现,通常以醒目大字表示,并位于整个标签的中间位置。其中农药通用名称由三部分构成: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成分通用名称和剂型。
境内生产的农药产品,其农药名称三部分顺序为有效成分含量、通用名称和剂型,如“80%敌敌畏乳油”。境外进口的农药产品,其农药名称三部分的顺序为:商品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如“来福灵5%乳油”。在标签上标注农药通用名称的同时再标注上农药商品名称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于其他农药产品并突出产品品牌和树立企业形象,也是为了便于使用者容易掌握产品性能并准确使用。
净含量
农药标签上都标注包装容器中农药的净重量或净容量。通常液态农药用容量单位表示,常用单位是毫升或升。固态农药用重量单位表示,常用单位为克或千克。
我国国家标准规定:零售农药产品或小包装产品净重量包括以下12个档次:5千克、2千克、1千克、500克、200克、100克、50克、20克、10
克、5克、2克和1克。净容量包括以下11个档次:5升、2升、1升、500毫升、200毫升、100毫升、50毫升、20毫升、10毫升、5毫升和2毫升。正规厂家生产的零售农药产品或小包装产品净重量或净容量不应在以上档次之外。
厂名、厂址
必须标明制造、加工或分装企业的准确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等。境外农药产品应注明其在境内设立的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知道这些内容后,如果按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农药,如果出现问题,可以帮助农药使用者更好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