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有机磷农药。这类农药毒性较大,主要是神经毒性,会引起神经功能紊乱、震颤、精神错乱、语言失常、昏迷等症状。
二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对人的毒性相对较低,但有蓄积性,中毒表现症状为神经系统症状和皮肤刺激症状。
三是666、DDT等有机氯农药。这类农药在环境中不易降解,大多被禁用或限用。有机氯农药随食物等途径进入人体后,主要蓄积于脂肪组织中,其次为肝、肾、脾、脑中,血液中最低。有机氯农药还发现于人乳中。母体中的有机氯农药不仅可以从乳汁中排出,而且可以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引起下一代发生病变。
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对176中农药在375中食品中规定了2439条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与我国自定的标准与此相比,差距悬殊。以有机氯农药残留标准为例:我国现行标准是70年代为解决当时的高残留水平而制定的,这样一来,我国居民自膳食中摄入666、DDT的ADI值日允许摄入量,虽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但远远高于世界发达国家水平。666摄入量我国是美国的84倍,日本的15倍;DDT摄入量我国是澳大利亚的16倍,美国、日本的2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