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柑橘容器苗繁育技术

时间 : 2023-04-19 投稿人 : 万汇节园艺 点击 :

一、适用范围

柑橘容器苗繁育技术 | 植物病虫害

柑橘容器苗繁育技术适用于重庆市柑橘类生产用苗木的繁育。

二、容器育苗技术

(一)培养土的配制

培养土由粉碎并经高温蒸气消毒或其他消毒法消毒后的草碳或泥碳、砂、蛭石、珍珠岩石、锯木屑、谷壳等材料按体积配制(如草碳:沙:谷壳=1:1:1)。培养土的PH值用石调整到6.5。

(二)培养土消毒

将混匀的培养土用锅炉产生的蒸汽消毒。消毒时间为每次40分钟,升温到1000C30分钟。然后将消毒过的营养土堆在堆料房中,待冷却后装入育苗容器。也可用甲醛溶液熏蒸消毒土壤,或将营养土堆成厚度不超过30厘米的条带状,用无色塑料膜覆盖,在夏秋高温强日照季节置于阳光下曝晒30天以上。

(三)砧木要求

砧木为纯正单系的枳橙或枳,无裂皮病、碎叶病和检疫性病虫害。砧木种子饱满,颗粒均匀。播种前将种子用500C热水浸泡10分钟,然后立即冷却,再放入含1%漂白粉的清水中消毒,捞起凉干备用。

(四)播种方法

播前将温室、播种器和工具等用3%来苏水或0.5%漂白粉消毒一次.把种子有胚芽的一端置育苗器培养土下,播后覆盖1~1.5厘米厚培养土,并灌足水.在种子萌发前要保持适当的土壤湿度,当有80%种子发芽后要适当控水,防止立枯病、炭疽病和脚腐病的发生。种子萌芽后每1~2周施0.1%~0.2%复合肥溶液一次,每周一次,连续三次,待砧木长出三片子叶时开始防治立枯病等病害。在发生立枯病的四周加大药量并灌根,剔除病苗。

(五)砧木苗移栽与管理

播种苗长到15~20厘米时移栽。起苗时剔除根颈或主根弯曲苗、弱小苗和变异等不正常苗。在育苗桶中装入1/3营养土后,将砧木苗放入育苗桶中,把握住根颈,保持主根直立,装入剩余营养土并摇匀根土,压实,灌足定根水,第三天施0.1%复合肥(氮:磷:钾=15:15:15),随着砧木苗的生长,可适当提高施肥浓度。

(六)接穗

1、接穗来源

必须采用经注册或认可的无检疫性病害采穗圃或无病害母树的树冠中上部、外围一年生木质化春稍或秋稍。要求品种纯正,无裂皮病、碎叶病、温州蜜柑萎缩病和无检疫性病虫害。

2、接穗繁殖方法

接穗母树要保存于网室中,栽培管理按无病毒苗木繁育技术程序进行。

(七)嫁接方法

砧木苗长到55厘米摘心,当砧木苗离土面15厘米以上部位直径达0.5厘米时即可嫁接。采用T字型嫁接法;嫁接前对所有用具和手用0.5%漂白粉液消毒。

(八)嫁接后管理

1、解膜、弯砧

春夏季嫁接后3周左右,用刀在接芽反面解膜,此时嫁接口砧穗结合部已愈合并开始生长。晚秋嫁接在第二年萌动时解膜。解膜3~5天后把砧木接芽以上的枝干反面弯曲并固定下来。对末成活的苗集中补接。

1、剪砧、除萌

接芽萌发抽梢自剪充分成熟后剪去上部弯曲砧木,剪口最低部位不低于芽的最高部位。剪口与芽的相反方向呈45°倾斜。及时抹除嫁接后砧木上的萌芽。

3、扶苗、摘心

接芽抽梢自剪后,立支柱扶苗。用塑料带将苗和支柱捆成“∞”字型,随苗生长高度增加而增加捆扎次数,苗高35.0厘米以上时短截或摘心。

4、嫁接苗管理

每周用0.3%~0.5%复合肥或尿素喷苗一次追肥,可视苗木生长需要而定,夏季灌水1~2次/周,保持土壤湿润,PH维持在5.5~6.5。幼苗期视情况喷3~4次杀菌剂防治苗期病害,苗期主要病害有脚腐病、立枯病、炭疽病和流胶病等。虫害主要有螨类、鳞翅目类,须针对性用药。严格控制人员进出温、网室,对进入人员进行严格消毒。

三、苗木出圃

(一)起苗前充分灌水、抹去幼嫩新芽、剪除幼苗基部多余分枝、喷药防治病虫害。苗木出圃时要清理并核对品种标签,记载育苗单位、出圃时期、出圃数量、定植去向、品种品系,发苗人和接收人签字,入档保存。

(二)出圃苗木的基本要求

1、出圃苗木为无检疫性病虫害及无柑橘裂皮病、碎叶病的健壮容器苗。

2、苗木为纯正单系的枳橙或枳,以枳橙为主。

3、嫁接部位离地面≥15.0厘米嫁接口愈合正常,已解除捆缚物,砧木残桩不外露,断面在愈合过程中。

4、主干直、光洁,高35.0厘米以上,具有2个以上且长15.0厘米以上、空间分布均匀的分枝,枝叶健壮,叶色浓绿,富有光泽,砧穗结合部的曲折度不大于15°。

5、根系完整,根颈不扭曲,主根不弯曲,主根长20.0厘米以上,侧根须根发达.

(四)调运

1、容器苗连同完整容器调运,苗木分层置入具有分层设施的运输工具,分层设施的层间高度以不伤枝叶为准。

2、每株苗均需在主干上挂标签注明品种、砧木名称。标签用长条形塑料片,长12.0厘米以上,宽1.0~1.5厘米,厚0.3毫米以上.在塑料片上设置栓接口,方便栓套。

3、苗木在调运途中严防日晒、雨淋,苗木运达后立即检视,尽快定植。

(五)其他

1、苗木出圃前,须先经重庆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苗圃检验,并出具柑橘苗木质检合格证明书。

2、苗木生长期间应执行GB5040-85《柑橘苗木产地检疫规程》。提苗前应按国家“植物检疫条例”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3、苗木附有一般性病虫时,需经药剂处理,方可出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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