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类型:杀虫剂
农药名称:甲克3%(颗粒剂)
农药剂型:粒剂
生产企业:江苏嘉隆化工有限公司
防治对象:
使用方法
900g*20袋/件*56件/吨
产品说明:
1、杀虫活性较高:本品具有极强的触杀、胃毒、内吸活性,可迅速击倒地下害虫。
2、持效期较长:本品中运用包衣技术,使药效释放均衡而持久。
3、适应于甘蔗、棉花等作物的蔗龟、蔗螟、地老虎等害虫的防治。
注意事项:
1、产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8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产品在甘蔗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本品不可与肥料、碱性农药等混用。
3、本品在土壤残留期较长,施药田块不可放牧或取做饲料,以免中毒事件发生。
4、本品对鸟类和鱼毒性较高,使用过程中注意对鸟类的保护,包装物和施药器械不得在池塘等水体中清洗。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本品对蜂和蚕有毒,请注意不要与本品直接接触。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中毒急救:
中毒症状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呼吸困难等症状。若眼睛接触到产品: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若皮肤接触到产品: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若吞入产品:立即携带本标签请医生诊治,医生可先按氨基甲酸酯类中毒进行抢救,如症状不见好转,再按有机磷解救方法解毒。
储存和运输: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和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本品毒性较高,棉田请在播种时施药,甘蔗田在甘蔗苗期施药,并及时覆土。
适用作物:甘蔗,棉花,水稻、花生、烟草、甜瓜、西瓜、大蒜、韭菜、大葱
适用作物
地老虎、蚜虫、蔗龟、蔗螟、蝼蛄、蛴螬、金针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