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操作人员必须携带农机监理部门核发的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方可驾驶联合收割机。严禁无证驾机或驾驶证与准驾机型不符的情况发生。
(2)随机所带的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应放在醒目的位置。以便执法人员的道路检查和作为免交费用的依据。
(3)多台联合收割机之间或与其它车辆之间要相互拉开间隔距离,切勿跟随太紧,以免与前车发生尾追事故。
(4)运转途中要中速行驶、礼让三先,严禁高速行驶,急刹车,急转弯。
(5)如遇执法人员检查,要主动放慢速度,靠路边停下,自觉接受检查,决不可在检查人员面前逞强,开英雄车。
(6)联合收割机上除留2名操作人员轮流驾驶外,其余人员最好乘坐火车或汽车前往割麦地点。切不可为了省钱而坐在倾斜输送器上或睡在卸粮台和机厢盖上。
(7)自行组合外出或随农机部门组团作业的机手,相互间要保持通信联络,需要等待掉队车辆时,应选择行驶车辆少、宽阔的路段靠边停下,并用三角木或砖头垫住轮胎。夜间等侯还要打开示宽小灯,以显机位。千万不要将机器停在大桥上或高压电线之下。
(8)要经常停车检查轮胎气压,各处,螺栓的紧固情况,并用手摸轮毂有无烫手之处。
(9)夏季气温高,驾驶员一定要注意休息好,禁止疲劳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