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辐照保鲜工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苹果辐照保鲜工艺GB/T 18527.1—2001
Codeof good irradiation practice for apple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苹果辐照保鲜的工艺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红香蕉苹果、青苹果、黄香蕉苹果、国光苹果的辐照保险。其他品种的苹果也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 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放映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性。
GB/T 1852-2001 辐照食品通用技术要求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辐照苹果 irradiared apples
为延长保鲜期,采用γ射线或电子束辐照处理过的苹果。
3.2最低有效剂量 minimum effective dose
为达到辐照目的所需工艺剂量的下限值。在苹果辐照中,指为达到延长苹果保鲜期的目的所需的最低剂量。
3.3最高耐受剂量 maximum tolerant dose
不影响被辐照产品质量的工艺剂量上限值。在苹果辐照中,指不产生危害苹果质量的最高 剂量。
4辐照前要求
4.1产品
苹果在生理成熟期内按正常采摘要求采收,采摘后经挑选分级,剔除成熟度过高的苹果。
4.2包装
4.2.1内包装应使用食品级、耐辐照、保护性包装材料。
4.2.2苹果逐个用软纸或泡塑网袋包装后按规格装入瓦楞纸箱中。
4.4.3贮藏与运输
应在2:C~4:C阴凉通风场所贮存。运输中应防止日晒雨淋。
4.4辐照时期
苹果应在采摘后两周内进行辐照处理。
5辐照
5.1辐照装置和管理
按GB/T 18524规定执行。
5.2工艺剂量
苹果辐照处理的最低有效剂量为0.25kGy,最高耐受剂量为0.80kGyo
5.3辐照条件
辐照加工为常温辐照,无特殊要求。
6辐照后要求
6.1贮存
辐照处理过的苹果应贮存在0℃~5℃的冷风库内。
6.2运输
辐照苹果可在常规条件下运输,但应避免日晒雨淋。
7辐照后苹果的质量
7.1辐照后产品的质量
辐照处理对苹果的品质和功能特性无不良影响。
7.2保鲜期
经辐照处理的苹果在0℃~5℃冷藏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6~9个月。
8标识
产品外包装标识要求按GB/T 18524—2001中第8章执行。
9重复照射
产品不允许重复照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12—05批准 2002—03—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