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宜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对树冠进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平衡。
2、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明显主干的高大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芽上短截,可剪去枝条1/5~1/3。
2)无明显主干、枝条茂密的落叶乔木,对干径10cm以上树木,可疏枝保持原树形;对干径为5~10cm的苗木,可选留主干上的几个侧枝,保持原有树形进行短截。
3)枝条茂密具圆头型树冠的常绿乔木可适量疏枝。枝叶集生树干顶部的苗木可不修剪。具轮生侧枝的常绿乔木用作街道树时,可剪除基部2~3层轮生侧枝。
4)常绿针叶树,不宜修剪,只剪除病虫枝,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枝。
5)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定干高度宜大于3m,第一分枝点以下枝条应全部剪除,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树冠原型。
6)珍贵树种的树冠宜作少量疏剪。
3、灌木及藤蔓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带土球或湿润地区带宿土裸根苗木及上年花芽分化的开花灌木不宜作修剪,当有枯枝、病虫枝时应予剪除。
2)枝条茂密的大灌木,可适量疏枝。
3)对嫁接灌木,应将接口以下砧木萌生枝条剪除。
4)分枝明显、新枝着生花芽的小灌木的小灌木,应顺其树势适当强剪,促生新枝,更新老枝。
5)用作绿篱的乔灌木,可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苗圃培育成型的绿篱,种植后应加以整修。
6)攀缘类和蔓性苗木可剪除过长部分。攀缘上架苗木可剪除交错枝、横向生长枝。
4、苗木修剪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剪口平滑,不得劈裂。
2)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距离芽位置以上1cm。
3)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