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生产的各种优惠政策的出台,农民的农业种植积极性有很大提高,花在农业投入品肥料上的费用越来越多。目前正值春耕季节,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过磷酸钙等肥料是农民在生产中作为底施肥料大量使用的肥料产品。为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严格依照国家强制标准组织生产,从根本上保护农民的利益,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在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过磷酸钙等施用量较大的春耕期间开展对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过磷酸钙等产品的监督抽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企业生产的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过磷酸钙等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承担此次抽查任务的是北京市新型肥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和北京市平谷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依据《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GB15063—2001、《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国家标准GB18877—2002、《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国家标准GB18382—2001、《过磷酸钙》国家标准GB20413—2006及外包装明示进行。检验项目包括总氮、有效磷、水溶磷、钾、水分、粒度、外观、pH、氯离子、有机质、大肠菌、蛔虫卵、游离酸、镉、铬、铅、砷、汞等。此次共抽查北京市26家企业生产的26种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过磷酸钙产品,合格21种,总体抽样合格率为80.7%。
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主要是复混肥料中的总氮、钾、总养分、水分含量等指标不合格。
1、水分含量超标。水分不合格一方面会造成产品硬度下降,在运输销售过程中容易造成产品粉碎或粘连结块,影响产品外观和消费者使用;另一方面会造成肥料中养分含量的不足,影响农作物产量。纠其原因,一是产品生产过程中工艺流程控制存在问题,产品烘干不够造成的产品水分超标;二是企业没有把好产品出厂检验关;三是包装和储存不当造成产品吸潮。存在此类质量问题的产品有:标称“北京兴顺肥业有限公司”2007年1月31日生产的“禾田宝”牌的规格型号为“(50±0.5)kg/袋”的“复混肥料(腐植酸棉花专用肥)”产品(标准要求水分含量不超过2.5%,实际检测结果为3.3%);标称“北京佳联复混肥有限公司”2007年1月31日生产的“佳联”牌的规格型号为“(50±0.5)kg/袋”的“复混肥料”产品(标准要求水分含量不超过5.0%,实际检测结果为7.1%)。
2、总养分不合格。总养分是指总氮、有效磷和钾三种元素的含量总和,是植物生长需要量最大的养分,也是平衡施肥时主要考虑的因素。如果总养分达不到包装袋上明示的含量值,将导致植物生长不良,从而影响作物产量和品质。本次抽查中该项目不合格的产品有:标称“北京京宣复肥厂”2007年3月10日生产的“施百利”牌的规格型号为“(50±0.5)kg/袋”的“复合肥料(腐植酸螯合长效型)”产品(标明的养分含量为45%,实际检测结果为44%)。
3、总氮含量不合格。氮是植物生长的必需元素之一,是组成蛋白质和叶绿素的重要成分。在进行测土施肥时要根据土壤、产量、氮肥的利用率等要求定量施用。氮肥施用过多,磷、钾肥配合跟不上时,会造成作物营养生长过剩,影响正常的开花结果,从而造成作物的减产甚至绝收。而氮肥施用量不足则会导致植物生长不良,造成作物减产。抽查中发现标称“北京京宣复肥厂”生产的“施百利”牌的规格型号为“(50±0.5)kg/袋”的“复合肥料(腐植酸螯合长效型)”产品(标明的总氮含量为15%,实际检测结果为12.7%)。
4、钾含量不合格。钾也是植物生长所必需的元素之一,它与氮、磷按照适当的比例配合使用,才能保证作物的正常生长发育。而钾肥施用量不足则会导致植物生长不良,易倒伏,果实不饱满,从而造成作物减产。该项目不合格的产品有:标称“北京兴顺肥业有限公司”2007年1月29日生产(由北京隆昌肥业有限公司代加工)的“禾田宝”牌的规格型号为“(50±0.5)kg/袋”的“复合肥料(腐植酸螯合型)”产品(标明的钾含量为18%,实际检测结果为16%)。
此外,要特别指出的是,北京农乐丰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50kg/袋复混肥料总养分、氮、磷、钾、水分五项指标同时不合格,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在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还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整顿规范肥料产品市场,以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