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记者随省农业厅、省农机化管理办公室、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采访时发现,部分农机手法律意识淡薄,无证驾驶、违法载客、违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已严重威胁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此,本报专访了省农机监理总站站长傅先明,请他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掌握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记者:对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自身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傅先明:年龄规定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高不低于150厘米;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无红绿色盲;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记者:自身条件具备了以后,怎样才能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傅先明:首先必须参加由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认可、并有许可资格的培训学校培训,学员凭结业证和培训记录参加拖拉机驾驶初考或增考。初次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应当向户籍地或暂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2、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农机监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申请人预约考试后30日内安排考试;申请人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农机监理机构在5日内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记者:有了驾驶证就能上路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使用?
傅先明:有了驾驶证还不能上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还必须经农机监理机构注册登记,并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使用。
对于初次申领号牌、行驶证的机手,应向农机所有人住所地的农机监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交验拖拉机,并提交拖拉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机发票等拖拉机来历证明;拖拉机整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拖拉机进口凭证;拖拉机交强险凭证;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拖拉机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但应注意的是,对登记后的农业机械,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的,由农机监理机构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记者:农机驾驶操作人员不得实施哪些行为,违者如何处置?
傅先明:对于拖拉机违法载人或者超载货物;驾驶、操作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饮酒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者驾驶、操作农业机械;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行驶证、驾驶证、号牌及检验合格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农机监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行驶、作业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后驾驶人逃逸的,由农机监理机构吊销其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