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农药包括所有在农业使用的化学品,例如,日本早期(1948年)公布的”农药管理法”就有这种解释,近年来甚至把天敌生物商品也包括在内,称为”天敌农药”;英美至今仍有沿用”农业化学品(agiculturalchemicals或agrochemicals)”这一名词的,事实上也把化学肥料包括在内。狭义的农药一般是指用于防治农、林有害生物(病、虫、草、鼠等)的化学药剂,以及为改善其理化性状而用的辅助剂,还包括植物生长调节剂。目前,在国际交流中,已统一使用农药(pesti-cide)一词,其定义和包括的范围也大体趋于一致,即狭义解释的农药。
我国所用”农药”一词源于日本的”农药”。1997年国务院分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一次对农药的物质特性给出了界定。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几种物质混合务及其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