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法规政策要求,做个合法经营者
1、《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农机经营性服务实行有偿原则。“国家鼓励跨行政区域开展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维护作业秩序,提供便利和服务,并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2、按照农业部颁发的《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规定,新购的联合收割机者应持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驾驶员身份证到县级农机监理所 (站)申请初检,合格后核发号牌和行驶证。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由县级以上农机化学校进行不少于两个月的专业培训。经培训后凭“结业证”申报驾驶证考核,经县级农机监理机构考核合格核发驾驶证。原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考生,只考机械常识、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田间作业科目。联合收割机所有权变更应到县级农机监理所(站)办理转(过)户手续。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必须按期参加年检审,年检不合格的联合收割机不得投入作业,年审不合格的驾驶员不得操作联合收割机,否则要受到行政处罚。
3、农业部农机化司、公安部交通局、交通部公路司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凡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由所在县农机服务组织统一组建跨区作业队,并颁发跨区作业证。通知规定,“跨区作业期间,联合收割机凭作业证可以在除高速公路和全封闭汽车专用公路以外的公路上行驶。联合收割机在转移过程中需要通过公路和桥梁等收费站时,凡持有作业证者,收费站要免费放行。
二、做好联合收割机的保养和检修工作
1、发动机保养。清洗空气滤清器和通气道,清洗机油、柴油滤芯,对润滑系统清洗后,更换油底壳机油、联合收割机液压油、制动液;清洗冷却系水垢及沉淀物,加入软化水;油箱加足合格柴油:检查调整气门间隙、供油时刻;检查蓄电池,并补充充电;摇转发动机曲轴数十转,无异常后启动空转10- 15min,观察应无异常。
2、整机检查。(1)传动胶带疲劳拉长或其他损坏的,一律更换新品。买传动带时要选用名牌厂家的产品。(2)检查轮胎或履带有无损伤,如破损应修复或更换。(3)检查所有传动链条及输送链条,更换或修复已损链节,并按要求调整其松紧度。(4)依次检查收割、输送、脱粒和清洗装置。调整动、定刀片间隙、拨禾轮位置和脱粒间隙等,保证其作用正常。对易损件凡使用两季以上的要及时更换。(5)检查各密封件及各孔盖处密封状况,必要时修复。(6)检查各紧固螺栓、螺母,按规定拧紧。(7)检查液压及转向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液压油过脏及有杂质的应予更换;液压系统提升无力、静沉降过大,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应检查液压油泵、操纵阀及管路,内漏严重或封闭垫损坏的应及时排除或更换。转向盘自由行程超过30o的应检查转向器、杠杆接头和定位装置等处。(8)启动发动机,使联合收割机低速行走和空转,检查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液压系统、信号系统等工作情况,逐渐加速到正常作业速度,仔细倾听联合收割机工作时有无异常声音。若有,查明原因并加以排除。
3、备足联合收割机的易损件,随车工具应齐全,如动、定刀片、链节、皮带等。
4、按润滑图表润滑各部位。
5、配备灭火器和应急照明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