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总体规划,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梅州兴宁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征收兴宁市兴田街道李子园技工学校宿舍楼房屋决定的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兴宁市兴田街道李子园技工学校宿舍楼房屋决定的公告
兴市府〔2018〕11号
为实施城市规划和土地应用总体规划,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教育综合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中共中间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增加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对策〉的通知》(建房〔2011〕77号)等有关规定,兴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兴宁市兴田街道李子园技工学校宿舍楼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兴宁市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需要!
二、征收范围:兴宁市兴田街道李子园技工学校宿舍楼;四至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兴宁市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兴宁市兴田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兴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兴宁市兴田街道李子园技工学校宿舍楼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征收签约期限:时间从2018年2月11日起至2018年8月11日止!
七、本公告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利用权同时收回;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加强补偿费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九、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状况组织调查登记和认定,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认定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十、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依照评估结果和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规定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十一、被征收人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报请兴宁市人民政府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的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兴宁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向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1日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兴田街道李子园技工学校宿舍楼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兴市府〔2018〕10号
兴田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有关单位:
现将《兴宁市兴田街道李子园技工学校宿舍楼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1日
兴宁市兴田街道李子园技工学校宿舍楼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实施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总体规划,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教育综合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方法》(建房〔2011〕77号)和《兴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对策》(兴市府〔2012〕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规划先行、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征收部门与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兴宁市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征收实施单位:兴宁市兴田街道办事处;
三、征收范围
兴田街道李子园技工学校宿舍楼;四至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方式进行补偿;
五、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和规则
(一)货币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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