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马铃薯主食开发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17〕187号)
有关市(州)财政局、农委,贵安新区财政局、农水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工)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7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财农〔2017〕58号)要求,现将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马铃薯主食开发试点)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办理,市(州)不需转下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管好用好该项资金,同时项目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差价补助,即项目启动时,预先拨付50%的试点项目资金,待项目建设完成、产品投放市场,经市(州)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50%项目资金。项目补助品种选择居民日常消费量大的馒头、面条、米粉、面包、饼干等,补贴的马铃薯主食加工产品中马铃薯粉(以鲜薯为原料时按5:1折算)含量不得低于25%,每加工销售1斤产品统一补助1.0元。
二、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是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帮助企业做好与原料生产基地的对接及相关生产台账工作,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确保试点取得成效;同时做好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和使用情况总结工作,于12月10日前逐级上报省农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7〕27号)有关规定,属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资金,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马千千,0851-86892514
省农委财务处:葛磊,0851-85285075
省农委种植业处:张钟亿,0851-85283863
附件: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马铃薯主食开发试点)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