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光明毒豆芽事件”的报道引起关注,深圳市一片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的棚户区中,藏匿着7家问题豆芽作坊。此次曝光,再次揭开了“豆芽伤疤”,“问题豆芽”再次进入公众视线。而记者在河南省深入采访发现,郑州也存在着无证经营的豆芽小作坊,且部分生产者采用非法添加方式生产豆芽,从中渔利,像北环某“毒豆芽”小作坊,一天可卖四五百斤。
提起“毒豆芽”,大伙都不会感到“太陌生”。早在几年前,媒体就开始陆续报道各地涌现的“毒豆芽”问题,比如北京延庆两作坊日售4500斤毒豆芽,每日净收入上千元;南通五人生产毒豆芽卖到学校和幼儿园,被通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莆田产销毒豆芽作坊,被警方一窝端……但让人感到震惊的是,“毒豆芽”并没有因为频频被曝光、被查处而销声匿迹,相反,它们仍然源源不断地制作出来,被端上许多人的餐桌。
隐藏在暗处的黑作坊,都有着相对成熟的毒豆芽制作工艺,就是在豆芽生产、漂白过程中“加料”。这料可非同一般,像“AB粉”“无根素”中包含的某些成分,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而用于漂白的“连二亚硫酸钠”虽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但并不允许用于新鲜蔬菜。就在去年,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还发布了“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但在高额经济利益的诱惑之下,黑心的作坊主们压根就顾不上违法不违法,只管加大生产,数钱数到手抽筋,哪管食客们的身体健康。
或许有些义愤填膺的民众,这会就忙着找“监管部门”算账了。可说出来恐怕也没人相信,对于豆芽生产,至今尚未明确具体的监管部门,本身就存在着可被“奸商”利用的真空地带。因为豆芽这种“东西”,属于食品和农产品间的临界产品,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就极易产生争议和推诿。这边,工商部门声称自个只负责商品的流通领域,豆芽生产应归质监来管;那边,质监部门又不乐意了,认为豆芽属于初级农产品,农业部门不管谁管;当皮球被踢到农业部门脚下时,他们同样有理由:豆芽不属于“地里长出的东西”,是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品,不在自己的管辖范围。监管推诿不给力,奸商自然更猖狂,人们食用豆芽的安全如何保障?
同样,由于豆子生出豆芽的过程究竟是食品加工过程,还是蔬菜种植过程,至今没能得到明确的认定,致使匮乏相应的卫生管理标准,只是在“豆芽采收清洗后”到“最终的包装”阶段,才要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 中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这显然会让黑心作坊们“庆幸”不已,即使被抓了也能逃脱部分法律责任,本身标准就不健全、就有漏洞嘛!而较低的违法成本,更不足以对后来者产生威慑力。
相比于多数地区在豆芽监管上的问题重重,沈阳市早在多年前就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在全国监管领域首次明确规定,豆芽由农委监管,并致力于推动“芽菜类制品生产管理标准”的出台。俗话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其他地区是不是能从先行者身上学到些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加以改进呢?但愿有一天,给力的监管,能让毒豆芽彻底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