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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选购手法:农民选购优异种子应堤防五点

时间 : 06-23 投稿人 : 嘉格 点击 :

进入春耕时节,选购优异种子事关农民的收入,为避免假冒伪劣种子坑农害农,协助农民购买选用良种,依法呵护自身权益,3月5日,太原市农委提醒太原市农民购种时应做到“五堤防”。

种子选购手法:农民选购优异种子应堤防五点 | 蔬菜种植

一是看证照:应选择合法的种子经营单位购买种子,即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种子管理部门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或县级登记备案的《农作物种子经营登记备案许可证》,不要到没有证照的种子经营商店购买种子,更不要购买走街串巷、庙会等流动商贩销售的种子。

二是看包装标志:要仔细查看上市销售包装种子标志,是否附有标签并标明作物种类、品系名称、包装日期、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审定编号、植物检疫证号、质量指标、产地、生产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属于转基因品类的要有转基因标志。不要购买无包装的散装种子及包装标志不全或无标志的种子。

三是保管证据:购种时一定要索要购种发票,并与利用种子后的包装一并妥善保管,以便在发生质量纠纷时作为索赔依据。

四是堤防盲目用种:新品系都有一定的适宜区域,农民应该参照其特点特点选择适合本地栽培的品系,要根据土、肥水等种植设施与条件,防止盲目、越区选用品系,要堤防查看特性特征及种植说明,不要相信虚假宣传,不要选用未审先推、跨区域推广的重要农作物种子。

五是小心准时护权:农民购买种子后,发现有质量问题要准时与经营商沟通退换。利用种子时发现问题要准时申诉护权,可在辖区内县级以上种子管理与执法部门,或到当地工商、质检、法院等执法部门准时作出书面申诉,做到护权准时不过时。购买种苗要与育苗商签订正式合同,明确购苗品系、取苗时间、双方责任、赔偿事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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