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吕梁公安便民服务在线消息:为深入开展食药打假“利剑行动”,汾阳市公安局食药侦查大队联合市食药监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主动出击,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取得显著效果。日前,成功破获1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近期,检查组在检查至汾阳市峪道河镇田褚村一经营加工粉条“小作坊”时,负责人王某对民警的询问言辞躲闪,遂民警对该场所进行检查,在一暗格中查获20余袋白矾,检查组及时固定证据,并抽样送检。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5岁,山西省临县安业乡前青塘村人)自2014年7月至今,无证经营实施粉条生产,并在生产粉条过程中添加违反《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明确禁止的非食用添加剂明矾,加工粉条1万余斤。2015年1月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国家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 第1号)》,允许粉丝、粉条中添加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但每公斤铝含量不得大于200毫克。经检验,王某生产、销售的粉条中每公斤铝的含量是596.7毫克,大于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公告的200毫克,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已被汾阳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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