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检验检疫局回复:烟台局10月25日召开辖区内所有泡菜生产企业会议,传达了国家总局关于加强输韩食品检验检疫工作会议的通知。文件规定:凡是出口泡菜生产企业必须具备良好的加工卫生条件,并具有对一般卫生物(大肠杆菌、大肠菌群、杂菌总数等)和寄生虫进行检验和控制的能力,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不得出口。
鉴于烟台辖区出口韩国泡菜生产企业,目前均不具备检测卫生物和寄生虫卵的能力,故要求企业尽快进行整改,我们还开展了对企业检验员的培训,组织人员对泡菜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指导,目前还没有达到规定条件的企业,此外,省局10月31日又下发文件,出台了《出口泡菜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要求达到《规范》标准的企业方可生产加工出口产品,烟台局及时将规范下发各企业并开展了积极的指导,现全部企业均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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